男子强奸前女友没有坐牢,因女子称“将与其谈婚论嫁”并出谅解书
近日,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起特殊的强奸案。
2021年5月20日,沈阳市一男子在自己租住的出租屋内,将前女友强奸。前女友报警后,该男子被逮捕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建议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。法院审理认为男子强奸事实成立,但考虑到被害人主动予以谅解,并表示未来将要谈婚论嫁,最终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
为何强奸事实成立的被告最终没有坐牢?
1月26日下午,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、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公典律师,他认为:“强奸罪是有明确被害人的,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是重要的量刑情节,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是本案判处缓刑的关键!”
女方谅解,法院判三缓四
上游新闻记者根据案件判决书梳理发现,该案中,男女双方均承认曾经为男女朋友关系,但在案发时已经分手,女方因为个人原因,暂时居住在男方租住的出租屋内。
2021年5月20日,男方以“过520”为由,邀请女方外出吃饭逛街。吃完晚饭后,双方一同回到出租屋,男方在女方明确表示拒绝和反抗的情况下,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。事后,男方开车带着女方在外转了一晚上。第二天早上,女方报警。
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违背妇女意愿,使用暴力的手段,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,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。
被告人辩称,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,如果构成犯罪,愿意认罪认罚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强奸罪,应予惩处。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系情侣关系,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,并表示其作为与其恋爱6年有余的女友,双方感情较为稳定,且未来将要谈婚论嫁,请求对被告人从轻、减轻处罚。经审查调查评估,综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判决如下:被告人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
律师:被告免于坐牢相当不易,
据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、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公典律师介绍,按照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规定,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,综合考虑犯罪性质、赔偿数额、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,可以减少基准刑40%以下;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30%以下;尽管没有赔偿,但取得谅解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20%以下。对抢劫、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,应当从严掌握。
《意见》还提到,构成强奸罪的,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、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、量刑情节,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、人身危险性、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,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。
张公典律师表示,该案被告能够免于坐牢其实相当不易。他认为有两大要点成为了关键。
“首先被害人与被告人是多年的情侣关系,关系相对特殊。被害人是主动选择搬进被告人家中居住,与陌生人之间或非亲密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强奸相比,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是相对较小的,对社会治安的破坏也是相对较小。”
“其次从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来看,二人是有深厚感情的,且未来还要谈婚论嫁,强奸行为虽然对被害人的性自主权造成了侵害,但这一侵害后果已经得到了弥补,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了修复,所以被害人的谅解书对被告人最终判处缓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!”
张公典律师还介绍,他此前也曾办理过类似案件。据张公典律师回忆:张某与被害人王某系情侣关系,两人分手后张某来到王某家归还两人同居时遗留的物品。张某进屋后希望与王某发生最后一次性关系,为达到目的还使用了暴力,在王某反抗下未能成功。王某报警后,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,被警方依法拘留。
来源:上游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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